关于在全省开展“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团市(州)委青年志愿者中心(志愿者工作部):
为纪念“5.12”汶川大地震,国务院确定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弘扬伟大的抗震就灾精神,促进全社会增强防灾减灾意思,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团中央有关精神要求,我中心决定今年5月9日至16日为我省“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为组织开展好此次“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活动契机,充分发挥共青团、青年志愿者组织优势,进一步巩固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优势,把蕴藏在社会各界中参与防灾减灾志愿服务方面的巨大热情和力量激发起来、组织起来,组织引导团员青年和社会公众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志愿服务活动,为构建和谐湖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9年5月9日-5月16日
三、主要内容:
(一)启动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主题活动。5月9日全国大部分城市将在当日同时举行集中启动仪式。各团市(州)委志愿者组织要以“参与志愿服务,共享平安生活”为主题,通过举行启动仪式、设点咨询、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有关筹备工作,集中启动主题活动。
(二)、开展消防法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新修订的《消防法》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习新修订的《消防法》,关注、投身消防普法志愿服务,争做消防普法工作的先锋。各级团组织要与公安消防部门紧密合作,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专群结合、素质优良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消防志愿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和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间,各级团组织要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多种形式,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以及突发是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依法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应急救援和灾害隐患排查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周期间,要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针对自然灾害、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医疗救护等内容,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技能练兵志愿服务活动。
四、活动要求
开展“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主题活动,是各级团组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长足发展、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的重要机遇,是动员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头脑、服务社会、实现发展的重要实践平台。各级共青团、志愿者组织要始终围绕防灾减灾的活动主题,高扬理想主义旗帜,统一行动,加强宣传,把活动周作为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志愿服务的集中时段,聚焦重点、形成规模、作响品牌。坚持组织动员个社会动员相结合,坚强协调配合,把爱国热情转化为持久的志愿行动,推动建立健全青年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争做志愿者、激励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各团市(州)委请于5月8日前将活动方案及有关负责同志联络方式报送湖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联系人:田芳茁 李磊
联系电话:0731-4361530 4361525
传真:0731-4361530 邮 箱:4361530@163.com
湖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2009年5月5日